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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英国新闻道德监管机制是这样的
2015-01-06 20:19:56      来源:中国记协 作者:陈涛       分享:


导读:

  • 英国媒体有根深蒂固的崇尚“独立、自由”的传统,对外部监督有天然的抗拒心理。

  • 2011年7月,新闻集团“窃听门”事件爆发,英国各政党一致要求重新审视新闻媒体职业道德监管制度。

  • 2013年10月,英国枢密院批准《媒体自律皇家宪章》。

  • 2014年9月8日,英国独立新闻标准组织取代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正式运行。

     


 

  编者按:媒体肩负着社会监督职能,其自身也需要自律与监督。随着各地新闻道德委员会试点的成立,中国新闻界也在逐渐完善自己的新闻道德监管机制。在国外,新闻道德监督机制是怎样运行的呢?中国记协国际部陈涛根据日前中国新闻代表团赴英国调研其新闻道德监管机制运行情况,撰写了调研报告,以下是报告摘编。

 

 

中国记协近期组派以湖北省记协主席、湖北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主任委员文成国为团长的中国新闻代表团,围绕“英国新闻道德监管机制运行情况”主题,赴英国访问了独立新闻标准组织、独立媒体监管者组织、新闻道德联盟、英国记联、卫报、英国广播公司、伦敦经济学院新闻传播系等机构,对英国新闻道德监管机制进行调研。

总的看,英国新闻道德监管组织的行业约束力在增强。近些年来,英国社会公众对媒体伦理道德关注度不断提升,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有必要增强新闻道德监管。英国媒体尽管有根深蒂固的崇尚“独立、自由”的传统,对外部监督有天然的抗拒心理,但在社会压力下也不得不做出妥协。

一、渊源

1953年,英国建立新闻道德自我监管制度,带动西方许多国家建立职能相近的新闻评议会或新闻道德监管机构。1991年,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成立,把接受投诉、调解、裁决和公示逐步制度化。但该组织最大的缺陷就是对新闻媒体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无法有效地惩戒媒体道德失范行为。

2011年7月,新闻集团“窃听门”事件爆发,促使英国各政党一致要求重新审视新闻媒体职业道德监管制度并改组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资深法官布兰•莱文森爵士接受委托进行调查。2012年11月,莱文森发布调查报告,提出了对新闻道德监管机构审计和认证标准。

根据莱文森报告的建议,英国主要政党2013年3月一致同意制定《媒体自律皇家宪章》。2013年10月,英国枢密院批准《媒体自律皇家宪章》,其主要职能是对新闻道德监管机构进行认证和审计。根据宪章成立认证委员会,对新闻道德监管机构进行认证,并每三年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现状

英国目前与新闻道德有关的组织共有四家,分别是独立新闻标准组织、独立媒体监管者组织、通讯办公室和新闻道德联盟。前三者是新闻道德监管机构,接受并处理新闻投诉。新闻道德联盟则主要在新闻道德组织间开展交流、研讨活动。

1.对报刊媒体及其网站进行监管的机构。这样的机构目前有两个。一是英国独立新闻标准组织,于2014年9月8日取代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正式运行。该组织由报刊所有者成立,目前有会员约75家,代表超过90%的报刊。现任主席为上诉法院前法官阿兰•莫斯爵士。理事会和投诉委员会各有12名成员,7名来自金融、经济、教育等报刊外行业,5名报刊界人士。独立新闻标准组织监管范围包括在英国、海峡群岛和马恩岛出版的报刊及其网站内容,也对记者无视采访对象要求、使用隐藏设备采访、未谨慎处理灾难报道、未获当事人同意强行采访等行为进行监管。不处理广告、书籍、广播电视、报道品味、法律事件、报刊投递等方面投诉。二是独立媒体监管者组织。据独立媒体监管者组织负责人乔纳森•霍沃德介绍,该组织12月16日刚刚成立,与独立新闻标准组织的主要不同在于受媒体所有者影响较小,能够更广泛地代表社会各界利益。该组织目前还没有会员,正在做吸收会员的准备工作,未来的会员将偏重于中小型报刊媒体。

2.对广电媒体及其网站进行监管的机构。英国的广电媒体由英国通讯办公室进行监管。英国通讯办公室主要对广电媒体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侵犯和伤害、犯罪、宗教、公正、隐私等方面的报道进行监管。该组织按照其制定的《英国广播守则》对广电媒体的职业行为进行约束,可要求媒体播出更正或裁决消息、重播时修正报道内容,并可对媒体处以高达25万英镑的罚款。

3.媒体内部监管机制。英国卫报、金融时报、独立报等建立内部新闻道德监管机制。英国卫报设有读者事务总编岗位,该岗不受总编辑等报社负责人领导,直接向报社所有者——斯科特信托基金会负责。读者事务总编有权对报社或记者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公开更正、罚款、停职、开除等处理决定。英国广播公司除了接受英国通讯办公室监管,在媒体内部也设立监管机制,受理受众对自身内容或记者行为的投诉。英国广播公司建有三级受理投诉的机制,首先由举报中心受理,问题未解决可转至编辑投诉委员会处理,问题仍未解决将由信托基金编辑标准委员会进行处理。

三、经验

之前的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仅能对投诉进行评议并公开评议结果,无独立调查权,无经济处罚权。与之相比,独立新闻标准组织等新的监管机构改进了工作模式,利用契约方式增强了对媒体的约束力。

1.工作流程。首先是预审及媒体内部处理。审核投诉是否在受理范围内、是否有违反《编辑行为准则》的行为。若不受理,书面通知投诉者。7天内,投诉者可要求重新审核。若决定受理,先将投诉转当事媒体。若媒体28天后仍无反馈,将启动工作程序。其次是进行调解。独立新闻标准组织投诉委员会将投诉和相关材料复印件转送当事媒体,要求其7天内做出答复。媒体答复后,将其复印件转送投诉者,投诉者可进行回应。投诉委员会对投诉者和当事媒体进行调解,促成当事媒体公开刊登更正或道歉声明。再次是投诉委员会进行裁决。若调解未成,将进入投诉委员会裁决阶段。投诉委员会召开会议,判定当事媒体是否违反《编辑行为准则》,并将裁决结果告知投诉人和相关媒体。最后是媒体采取更正措施。若投诉委员会决定支持投诉,将要求当事媒体刊登更正或裁决声明,声明的内容和位置由投诉委员会视情决定。情节严重的,可对媒体处以罚款。

2.工作手段。一是签署监管协议。独立新闻标准组织与被监管媒体签署《会员协议》,约定双方义务和权利。协议赋予独立新闻标准组织以下权力: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有权要求被监管媒体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有权调查和记录被监管媒体履行《编辑行为准则》的情况;有权接受公众投诉,召开评议会议;有权对被监管媒体采取罚款等制裁措施。媒体须履行以下义务:恪守《编辑行为准则》;媒体内部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每年向独立新闻标准组织提交新闻道德报告;遵守独立新闻标准组织的决定;专人负责定期向独立新闻标准组织报告情况等。二是开展独立调查。必要时,可成立由理事会直接领导的专门调查小组,对相关事件进行调查。小组成员至少有一位是资深编辑记者,被调查媒体的雇员、《编辑行为准则》委员会成员、独立新闻标准组织理事会成员、监管基金公司雇员不得参与。三是进行经济处罚。单次处罚不超过媒体年营业额1%、最多100万英镑。综合考虑媒体员工数量、出版物数量、发行量、营业额等,以及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否累犯、是否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是否积极与监管机构合作、是否同时接受其他机构处罚等因素。四是谨慎处置争议。投诉者或当事媒体若对投诉委员会裁决不服,可在裁决后14天内向独立新闻标准组织理事会提请复议。若决定受理,理事会将指定一位理事进行重审,并在14天内提出审核意见。若该理事认定案件需重审,投诉委员会须重新进行评议和裁决。五是发布年度报告。被监管媒体每年向独立新闻标准组织提交职业道德报告,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媒体简介、内部机制、恪守职业道德情况、执行独立新闻标准组织处罚决定情况等。独立新闻标准组织每年发布监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监管媒体名录及变动情况、有效投诉数量及处理结果、开展调查取证情况及结果、被监管媒体有效的职业道德建设措施及机制、新闻评议情况等,报告在独立新闻标准组织网站公布。

四、问题

我们同时注意到,英国新闻道德监管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存在分歧。独立新闻标准组织拒绝接受“媒体自律皇家宪章”的认证和审计。独立媒体监管者组织、新闻道德联盟等机构则认为,皇家宪章有利于规范新闻道德监管机构,解决之前出现的新闻道德监管机构运行失效的问题。二是资源有些分散。英国的报刊和广电媒体分属不同的新闻道德监管机构监管。新闻道德联盟负责人艾登•怀特表示,现在是全媒体时代,媒体融合越来越深入,新闻道德监管机构却分而治之,不符合媒体发展规律和趋势,不利于媒体界的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