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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启建设法治国家新征程
2014-11-24 16:34:16      来源:紫荆网 王建新       分享:

[提要]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共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并就依法治国问题作出专门决定的全会。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全面描绘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并提出了迈向法治中国目标的具体路径。

【紫荆网报道 记者 王新建】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共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并就依法治国问题作出专门决定的全会。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全面描绘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并提出了迈向法治中国目标的具体路径。这次全会和全会通过的决议,必将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带来历史转折性意义。

依法治国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中共执政65年,一直在苦苦探索强国富民之道。历经曲折、艰辛和磨难,中国政府和人民都付出了巨大代价。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改善,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道德滑坡、两极分化、腐败加剧、社会不公等一系列问题,使人们有“毙敌一千,自损八百”之感,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削弱了全社会的共识认同。更为严重的是,某些阶层的社会成员普遍存在的挫折感、不安全感带来的对社会的抵触、不满甚至仇视,已经成为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与此同时,中国已经进入信息化社会和互联网时代,在“信息爆炸”的冲击下,人们的民主意识觉醒,利益诉求强化,社会阶层迅速分化,各种矛盾此起彼伏。传统的、封闭的治国理念和治理模式受到极大挑战,而习惯于人治、轻视甚至蔑视法治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严重滞后甚至阻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新一届中共中央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审时度势,为中国的未来发展确定并指出了法治之路,明确提出,只有采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经过时间的打磨和实践的检验,中共对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与理解更加明确,更加清晰。中共四中全会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基本治理方式,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建设作为国家工作重点一样,会留下很深的历史烙印。

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实施路径。

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的基本点有四方面内容,即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全会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六项重大任务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六大柱石。

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和改革方向,为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完整的路线图,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依法治国必须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是让权力和权利都受到适当制约,重点是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特别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实际上,中共现任领导人对此早有系统论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就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四个“决不允许”恰是法治核心要义。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在法治的阳光下,权力才能被锁进笼子里,这对有效治理因为滥用权力而产生的腐败和各种潜规则,也必将发挥治本作用。

依法治国必须拥有忠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习近平曾引用过战国韩非子著名的一段话,即“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奉法者即执行法律的人。中国古人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发现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关键在提高奉法者的能力。依法治国要有一大批法治专门人才和专门队伍。四中全会明确了建立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和措施,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实际上,中国内地的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早在十多年前已设有专业门槛,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即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然而,作为依法治国前提的立法部门却没有专业资格要求,致使一些立法部门鱼龙混杂,不合格甚至根本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混迹其中,这种状况不能不影响立法水平和质量。立法带有根本性,立法质量不高,则法治基础不牢。对此状况,早有专家提出建议。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任职中央政法委的徐显明就提出,进入立法者队伍也应该有统一的门槛,就是国家级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习近平曾引用过的另一段古语是,“立善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者则一国治”。即是说,立法一定要有善法,有善法才有良治。这次全会也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制定善法、良法必须有合格的立法人才。全会提出,将立法队伍与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并列,并明确要求,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专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发挥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执政党要为依法治国做出表率

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长时期人治传统、价值观负资产太过沉重的大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非一日之功。可以预见,中国的法治之路艰难曲折,必须付出长期努力奋斗。

首先,要建立全民的法治信仰,营造法治环境。着力全民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习惯的培养。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权威来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二,执政党及其领导人必须首先要遵守和执行法律,全党要走在全社会的前面。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法治建设成效和依法办事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为保证执政党及其领导人切实遵守和执行法律,防止违法行使权力,决议还设计了一系列制度保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措施,有如权力边界的“高压电”,对于维护法律尊严,预防和制止权力的违法行使将发挥重要作用。

法治中国未来可期

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具有最大公约数。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是多元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最容易达成共识,并且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建设法治中国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

一方面要改变法治工具论思维,防止把法治异化为“驭民之术”,防止“文革”遗风;另一方面,要防止架空法治,束之高阁。这种担忧不是没有理由。中共中央在1997年提出要“依法治国”以来,各地创造性地提出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校、依法治厂等口号,一时间掀起法治热潮。然而,这十多年间,也是强制拆迁、高压维稳、腐败加剧最严重的时期,致使依法治国成为空谈。

法律是人民的保护神。法治与每个民众个体息息相关,唯有法治,可以保障每一个公民都具有平等尊严、平等自由、平等机会,不因出身、民族、文化、地域、身体残疾而受到歧视。诚如全会所言,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此外,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在对外方面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向世界表明,中国是一个恪守国际法律和国际规则、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的国家。积极参与制定和遵守国际法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这有利于澄清国际社会对中国存在的某些误解和疑虑,有利于树立中国的国际形象。

对中共来说,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新的“万里长征”,任重道远,阻碍重重。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绝非一蹴而就,需要付出艰辛努力。回望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共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奋斗,现在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相信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奋斗,中国一定能够进入世界首善之区、法治先进国家的前列。当全社会普遍养成法治信仰和法治习惯之日,就是法治中国建成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