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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会因“占中”改变吗?
2014-11-24 16:18:26      来源:紫荆网 宋小庄       分享:

[提要]香港发生“占中”要挟中央的事件,外国媒体称为“雨伞革命”,中央将该事件定性为“港版颜色革命”,有媒体报道,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出席民建联在深圳举办的路向营时提到“中央对占领事件已作了最坏的打算”。对“占中”可能瘫痪香港,是否触发紧急状态,导致“一国两制”的终结,香港社会不无疑虑。

【紫荆网报道  记者 宋小庄 】

“占中”不珍惜“一国两制”

司马迁《史记.龟策列传》云:“祸不妄至,福不徒来。”意思是说,祸福的来去都是有原因的,都不是随便说来就来,说去就去的。香港总有一部分人,不珍惜“一国两制”,不但不愿意保护700万香港人的福祉,而且以该福祉作为要挟中央的手段,瘫痪香港的政治中心、金融中心,企图迫使中央屈服,不再按香港基本法推进2017年行政长官的普选,让反对中央的人当选特区行政长官,实现诸如花朵的、颜色的、绒布的、雨伞的革命,显然是不自量力。

早在1990年,香港基本法已经明确了行政长官普选的路线图,就是第45条第2款的“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但“占中”发起者却偏要另起炉灶,说要按国际公约办事,实现“公民提名”,但国际公约并没有“公民提名”的规定,发起者们骗人而已。骗人骗不成,就说是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有不合理的歧视性限制。到底歧视了谁呢?说是歧视了“政见不同”的香港反对派政党,但香港1991年才开始有立法局分区直选,有了直选,才有政党林立,才可能发生是否歧视的问题。莫非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委员们个个都是算命先生,未卜先知,知道27年后有普选,预先设置了机关,布埋了陷阱。这当然是无稽之谈,齐东野语,天方夜谈,骗不了人。“占中”发起者恼羞成怒,号召“占中”,威胁这是“最大的杀伤力武器”。这类威胁中国会怕吗? 

文明社会,讯息通达,一般人不会被骗。但香港却是反共力量集中之地,反共舆论汇流之所。只要有反共之话语,总会有人回应,甘心上当受骗。而香港的通识教育,并非教人明辨是非,培养分析能力,而是洗脑灌输,用《苹果日报》式的说教,颠倒黑白,例如地震救灾,不说解放军如何克服困难抢险救灾,而说豆腐渣工程怎的怎的,似乎说,房子要无豆腐渣,地震来了也不怕。如此的思想教育,潜移默化,自然把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说成是阻挡“真普选”的三道闸,简直比柏林围墙还要可恶,要众人推到。一些学生甘当“最大的杀伤力武器”,这是青年的不幸,教育的不幸,香港的不幸。

所谓“三道闸”,一是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二是按民主程序提名,三是候选人两、三名的名额。这都是可以从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2款框架下推论出来的规定。提名委员会要体现“广泛代表性”,当然也以体现“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为圭臬。按民主程序自然可以理解为过半数通过,两、三名的候选人也最常见,在本质上,都是基本法的法理解释的问题,并非画蛇添足。

“占中”会否引发紧急状态

紧急情况是香港法例第241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的名词;紧急状态是香港基本法第18条沿用的术语。这两种情况的出现,笔者认为,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新中国成立以来,香港出现过两次紧急情况:一是1956年国民党特务指挥的九龙骚乱;二是1967年发生的“反英抗暴斗争”。港英当局两次都实施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香港回归前后,香港没有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目前“占中”运动,会不会发生紧急状态,取决于五个“未能”、“未敢”条件:

一是特区政府未能完全树立香港基本法的权威,未能将有关行政长官普选方方面面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向广大市民说清楚,政治公关能力未能超越反对派的“变色龙”式舆论。

二是破坏香港特区繁荣稳定的“占中”运动损害了香港工商业、广大师生和市民的切身利益,但他们却未能激起与违法“占中”抗争的自救、自卫意识并付诸行动。

三是香港警方未能完全思想统一,未敢全力以赴维护作为香港核心价值的法治,未能建立与执法相配合的政治公关。

四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未能有效调动起来抑制“占中”运动,例如公务员未表态有效支持政府、立法会未促请政府执法、法院未应当事人的请求向“占中”人士颁布“占中”禁制令,或向特区政府颁布“执法令”,反而“身在汉营心在曹”,支持违法乱纪、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占中”运动。

五是外国反华势力未能以世界和平发展为念,反而以此作为赌注,不惜一切代价打击中国,全力支持“港版颜色革命”。

如果上述五个前提条件都出现或出现了一部分,则香港可能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的情况。对此,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规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按该规例行事,管制报纸刊物、管制海陆空交通、限制进出口、暂停或修订任何成文法则等措施。由于这是对香港治安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向中央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

在行政长官宣布采取《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措施后,或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向中央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后,情况没有很大的改善,反而出现了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动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可以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决定香港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区实施。这些法律可能包括戒严法、国家安全法、刑法等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就不限于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或涉及中央和特区关系的事务了,也可以涉及香港原来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在紧急状态下,“一国两制”就不能不暂时搁置。

“一国两制”不会变“一国一制”

“占中”运动是一场动乱,但是否危机国家统一和安全,是否香港特区不能控制,是香港特区颁布紧急状态的分水岭。只要做最坏的打算,在出现紧急状态前,中央和香港特区可能已经瓦解了“港版颜色革命”。当然,即使香港出现了紧急状态,由中央收拾残局,并不意味着香港特区“一国两制”的终结。

紧急状态是有时间的,并不是永久的。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中央必然也会公布紧急状态的解除,日常状态就可以恢复了。“一国两制”是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不可能因为发生“占中”运动或出现紧急状态而改变。为了防止香港第二次出现“港版颜色革命”,中央也必然采取一切可能的防范措施,避免香港特区出现第二次紧急状态,并消除其社会基础。

经此一役,“一国两制”会有变化吗?不可能没有变化,但不是“一国两制”到“一国一制”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