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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乡村教师将获六大保障
2015-09-09 18:22:32      来源:荆楚网       分享:

9月8日,湖北正式出台《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将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2012年,湖北开始实施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新机制乡村教师工资由省财政保障。四年来,全省共有37275名事业编制被核准使用于招聘农村教师,实际到位3万人左右。

在当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编办副巡视员夏又新介绍,《实施办法》出台后,各地补充乡村教师,将全部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在坚持空编内招聘的前提下,将按照各地农村人口占比和全省招聘总规模,把握总体平衡;对边远山区、特别是教学点多的地方予以倾斜,给予适当照顾;全额核准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小科目和新课程教师的招聘计划,优化学科结构。

夏又新表示,以后考虑将以县为单位,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到校并实行动态调整,并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改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荆楚网消息(记者 安立)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上不来”等突出问题,9月8日,湖北正式出台《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也是今年6月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出台后,全国首个制定具体地方实施办法的省份。

《实施办法》全文包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创新培养模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生活待遇、拓宽专业成长渠道、建立奖励扶持机制、编制管理、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落实等十条内容。在当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介绍,《实施办法》呈现六大亮点。

亮点一:招聘计划省级统筹 实行“退一补一”

自 2012年湖北开始实施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以来,四年累计招录了3.1万余名农村教师。《实施办法》出台后,将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亮点二:大学生乡村任教 “到岗补助”大学学费

为激励“优者从教”,解决乡村教师源头问题,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湖北乡村教育事业,《实施办法》从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入口质量入手,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

亮点三:提高师范生经费拨款 注重实践技能培养

按《实施办法》要求,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将从1.0调整为2.0。还将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

亮点四:提高生活待遇 补助制度纳入乡镇补贴范围

近年来,湖北先后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全省共有3.3万名教师享受骨干教师补助、7.1万名教师享受生活补助,有效改善了乡村教师的待遇水平。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乡村地区(已享受补助的教师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亮点五:建立两个关爱奖励基金

《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两个关爱奖励基金,加大对乡村教师个人生活的关心与支持力度。其中,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建立 “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同时,还将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依托教科研机构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亮点六:统筹实施派遣任教 城乡教师轮岗交流

《实施办法》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同时,在湖北已有的义务教育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基础上,《实施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更好、更快发挥作用。

此外,在国家文件基础上,《实施办法》对实施范围进行了延伸,明确规定了全省在农村地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参照执行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