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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改革需要强大的领导力
2014-12-04 02:31:31      来源:《南风窗》 作者 叶竹盛       分享:

任何法律体制都是更广泛的政治体制与社会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广义”的法治概念都不可避免地必须体现出一个国家在一个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特点。

作者:本刊记者 叶竹盛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4-12-04 收藏

  兰戴尔·裴伦堡是英国剑桥大学社会与法律研究中心的副研究员和澳洲拉筹伯大学的法学教授,中文名叫裴文睿。他是国际上研究中国法治发展最为活跃的学者之一。不久前,《人民日报》发表了长篇述评文章《依法治国,一个伟大政党的庄严选择》,其中引用了裴文睿在2002年出版的《中国走向法治的长征》一书中的观点,“尽管与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不是一个版本的自由民主,但中国却是实实在在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并且,法律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日,《南风窗》就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理论问题和国际话题专访了裴文睿。

  

  “中国版”法治

  《南风窗》:《人民日报》不久前引述了你的观点,提到说中国发展的法治与西方国家不是同一个版本。你是否认为,在西方的法治概念之外还存在一个“中国版”的法治?

  裴文睿:法治是一个存在争议的概念。对不同的人来说,它具有不同的含义。总体而言,有两种看待法治的方式。一种是“狭义”或是程序性的法治理论,它强调任何法律体系若要有效运转所必须具有的一些特点,例如法律必须具有普遍性、公开性、适度清晰性、一致性、稳定性,并且公平适用。另一种是“广义”或是实质性的法治理念,除了囊括上述“狭义”法治的基本特点以外,其要素还包括特定的经济模式、政府形式或人权观念。在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广义”法治概念是自由民主法治,它涉及民主选举、权力分离,以及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阐释对个人权利的重视,以在强大的政府面前保护个人权益。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显然是一个很不一样的概念。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中国强调党的领导角色,党章与国家的宪法并存,没有宪法法庭,以及更强调社会稳定,而不是集会与言论自由。

  《南风窗》: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吗?是不是说当条件“成熟”了,这种法治模式会“进化”成更高的模式?

  裴文睿:任何法律体制都是更广泛的政治体制与社会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广义”的法治概念都不可避免地必须体现出一个国家在一个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特点。社会主义法治反映了当代中国的现实,尤其是实际上由一个政党实行威权统治的政治制度和党的统治地位。任何法律体制都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中国的法律体制也同样会发生变迁,但究竟如何变迁还有待观察。法治“进化成更高的模式”这种提法是基于法治有设定目标和直线发展的假设。中国的法治发展主要取决于中国是否会继续和平崛起,是否会受困于中等收入陷阱,或者是否会像一些人预测的那样“崩溃”。

  

  大国法治更难

  《南风窗》:你怎样评价中国截至目前的法治进程?

  裴文睿:相比1978年中国的法治境况,中国的法治改革可以说是令人瞩目。过去35年,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现代法律体制赖以运作的基本结构,并充实了立法框架。然而,中国法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机构并不总是按照规定的方式运作,很多法律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或是实施中存在不公正的现象。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法律体制和大部分中等收入国家的相似。的确,除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保护外,中国在世界法治排行榜上的大部分指标都达到了中上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这是预料之中的,因为财富(人均生产总值)和法治、政治体制紧密相关。

  《南风窗》:很多人认为,中国在学习新加坡的法治模式。中国会不会像新加坡一样成为高度发达的法治社会?

  裴文睿:新加坡的法律体制至少在过去可被描述成软性的威权性法治,而不是自由民主式的法治。新加坡过去约束公民社会和限制一些个人权利,对权利通常给予社会成员或“亚洲价值论”式的解读,强调集体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在政治敏感性的案子中,司法独立成问题。但是,根据狭义的法治标准,新加坡的法律体制表现良好。法官和公务员得到了良好培训。没有腐败问题。在日常案件中,法律体制公平和高效地运转,就“狭义”的法治标准而言,表现良好。中国有可能向这个方向发展。但是,中国是一个大得多的国家,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很难达到新加坡的人均生产总值的水平。在大国中,制度能力建设和法官与公务员的培训都要艰难得多。

  

  中国要有勇气应对批评

  《南风窗》:中国迈向法治的长征之路将会面对什么主要挑战?

  裴文睿:中国要持续增强制度能力,培训法官、律师、警察等法律和司法从业人员。此外,还有很多技术问题以及更多的政治问题,例如司法和执政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需要解决。然而,中国还必须塑造这样一种法治文化,即在这种文化中,官员和民众能够尊重和遵守法律,自由裁量权得到控制和监管,法律不受制于权力、金钱和关系。这大概是最艰巨的任务。

  《南风窗》:既然中国要走不一样的法治道路,那么中国应该怎样应对西方?

  裴文睿:中国已经发布了数份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制建设的白皮书。现在中国也已经宣布了它将继续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它应该继续让世界了解中国的法治改革及其所做的改进法律体制的种种努力。但是,中国也应该对一些针对中国法律体制的批评做出反应。如果中国政府相信它的政策是正确的,它对个人权利的限制是维护社会稳定所必需的,那么它就应该有勇气通过透明的方式来处理这些案件,使每个人都能够看到庭审材料,评价案件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和理由。人们可能仍然对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但是世界各地都这样,没有什么判决是所有人都同意的。四中全会已经承诺会提高透明度,但我们需要观察政治敏感性的案件是否也能做到公开透明。

  《南风窗》:中国的法治改革经验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治建设有什么启发作用?

  裴文睿:中国在改革方面采取了积极、实用和实验性的做法,为世界上其他国家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成功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强大、灵活和开拓性的领导力。要克服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克服改革的政治和经济壁垒,需要强大的领导力来构筑联盟。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挑战不断涌现,因此灵活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四中全会的决定突出了中共对严峻挑战的认识,提出应当要有前瞻性。

  成功的中等收入国家的政府一般更讲究实用性而不是教条性。他们最愿意脱离教条进行试验性探索。发展中国家不能简单地模仿“国际最佳标准”,因为这些标准是建立在欧美高收入国家的制度、规则和实践上的。中国寻求的是将国际最佳实践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中国取得的很多成功可以归功于采用的下述多步骤方法:首先,对问题进行理论和经验分析;随后,对即将出台的各种政策草案进行讨论,听取政府之外的专家、学者和越来越多的民众的意见;在不同地方对不同的政策方案进行“半控制测试”;密切跟踪测试结果;地方总结经验,或确定符合中国特色的最佳结果;再将有前景的改革实验提升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但在进行这种改革时会常常考虑地方的特异性。四中全会的决定就是这种路径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