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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逃如何消除“痛点”
2014-12-02 12:26: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分享:

  原标题:海外追逃如何消除“痛点”

  昨天是猎狐2014专项行动投案自首的最后期限。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外逃嫌犯自首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猎狐行动已经斩获颇丰。据报道,近期我国公安机关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等5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300多名。除抓捕外,截止到11月中旬,还有12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猎狐行动取得的战果令人鼓舞,但公众的期许不止于此。近日有媒体发声,“云南前书记高严仍未归案”。这种声音既是对海外追逃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恰恰点到了目前追逃工作的“痛点”。高严曾任吉林省省长、云南省委书记、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在任时转移藏匿大量赃款,于2002年出逃澳大利亚。

  遍览近期媒体报道的海外追逃追赃的成功案例,案犯几乎都涉及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及传销等犯罪行为,涉及受贿、贪污等职务犯罪的外逃贪官则难得一见。为何普通经济犯罪嫌犯频频落网,同样被公众深恶痛绝的外逃贪官却鲜有到案?

  外逃贪官和外逃诈骗犯虽然都涉及经济问题,但两类人群的犯罪过程和外逃模式却大不相同,这也直接导致追逃难度的大不相同。近日,我国警方成功从海外抓捕了涉案金额达5亿元的网络传销头目卢某。卢某长期在境外策划和组织非法网络传销活动,由于案情清晰,今年7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不久卢某就在某太平洋岛国落网。类似卢某这样的普通经济犯罪分子,往往利令智昏,在不择手段作案谋财的同时,会留下大量物证、人证等明显痕迹。公安机关掌握了确凿证据,可以顺利得到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此时嫌犯即使跑到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也同样难逃法网。

  然而,与诈骗犯不同,外逃贪官通常是更为狡猾和神通广大的“狐狸”。贪官外逃之前,往往经过长期准备、周密计划。首先,他们通过贪污、受贿、权力寻租等方法大肆敛财,同时,将配偶和孩子送到国外,并利用这些亲属向海外转移资产。最后,一旦觉得贪足贪饱或终至东窗事发,贪官们立刻脚底抹油,到海外阖家团圆去了。这些贪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很少会留下明显的证据,他们还会利用买卖房产、证券、开设公司等各种方式,让“黑钱”洗白,变成自己的“合法”财富。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中国贪官外逃排名前三的藏匿地。这些西方国家能成为中国贪官的最爱,原因复杂。其中,有司法体系差异、双方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等法律实体方面的问题,也有一些西方国家存在政治偏见的问题。现实中存在的法律、政治障碍,以及外逃贪官的长期准备、低调潜伏,这些不利因素都让有关追逃工作成为公众心中的“痛点”。

  如何消除“痛点”,让贪官得到应有的惩罚?我国亟需大力推动国际反腐合作,让外逃贪官失去避罪港。在追逃遇到困难时,应针对每一个案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能抓捕的抓捕,能查封资产的查封资产。对于那些隐藏较深一时难以归案的外逃者,也要加强舆论战、心理战,让他们终日生活在噩梦中,直到被迫投案或被缉拿归案。(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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