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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合拳松绑企业负担
2014-12-10 14:40:0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分享:

[提要]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目录之外,一律不得执行。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继去年取消或免征了3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负1500多亿之后,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下称《通知》),又为企业减负增加了一道政策利好。

此前,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调研报告显示,近年来企业负担形式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大幅减少,但与行政职能挂钩的各种服务收费却在增多。另外,新的收费项目增加,比如环境评价、产品质量评价等都要收费。

对此,《通知》要求,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目录之外,一律不得执行。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组合拳”松绑企业负担

据全国工商联粗略统计,目前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性收费的部门有18个,收费项目达69个大类,负担较重。有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反映,如果把各种隐性、显性的行政性收费加在一起,加上20多种税收,企业的平均税费负担高达实际收益的40%,利润空间大大萎缩。

东莞一家塑胶制品厂老板张美惠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企业除了纳税外,还有交垃圾管理费、使用流动人口管理费、卫生清运费、土地管理费等诸多费用。做出口还需要缴纳产地费和企业管理费。让她有些疑惑的是,有的费用看起来似乎是重复的,“比如当初买下厂房时就已经交了房产税,为什么现在还要每年上缴近3万元的土地管理费?”

其实去年以来,中央多次通过减税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不过,林林总总的收费项目却可能从另一方面吞噬了这来之不易的政府“让利”。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为了能够减轻企业负担,中央自去年以来多次出台中小企业减税的政策,同时不断削减行政性收费。

2008年以来,财政部加大收费基金的清理力度,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4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2000多亿元。

不过,许多企业反映,真正降低企业收费负担仍面临难题。这包括不少税费减免政策优惠力度小。此外,企业负担中占比较大的教育附加、城建附加、水利基金等费用没有明显减免。

对此,《通知》用透明、法规来约束涉企收费。

《通知》提出,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混乱的价格调节基金

一些收费项目在管理上也往往混乱不清。以价格调节基金为例,这一收费本意是作为稳定物价、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重要工具。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竞相设立并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但由于设立和征收依据不充分、对设立价格调节基金政策理解不透彻、基金征收管理缺乏统一规范等诸多原因,不少地方的价格调节基金存在征收标准不一、代征费用过高、经费管理不规范、使用不透明,甚至随意支出等乱象。

目前全国有27个省市设立了价格调节基金,2011年全国价格调节基金筹集额为230.2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0.22%,筹资额10亿元以上的省份有山西、内蒙古、广东、陕西等,筹资额最低的安徽为0.05亿至0.1亿元。

除了大部分省份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外,很多省级以下政府也相继设立并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如陕西省政府对全省煤炭企业、部分地市以不同的征收标准对金融、烟草、电信、石油等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各地筹集渠道不一,征收比例也不一样。由于价格调节基金不属于征收税费,必须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征收(除专门设立的机构外),因此部分省市允许代征部门提取一定的代征费用,但各地代征费用提取比例各不相同,个别地方代征费用竟占到代征额的10%。

对于这笔基金的使用更为混乱。大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部分地方政府价格调节基金节余量大,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把这一基金完全用于物价调控等方面。如, 2011年底全国价格调节基金余额约为37.9亿元。山西、辽宁、广东等11个省份余额在1亿元以上,山东省累计征收50多亿元,仅使用20亿元,占比仅40%。

目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非税收入存在诸多弊病。财政部综合司司长欧汉文认为,主要问题是非税收入规模偏大,非税收入管理政出多门,削弱了财政统筹调控能力;违规收费和设立基金问题仍然存在,破坏了收费基金制度规范性和统一性。

欧汉文建议,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对各地区和部门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取消政策效用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

此外还要结合税制改革,取消相关领域收费基金。如结合推进资源税改革,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等;结合开征环境保护税,取消在有关污染物排放环节征收的排污费;结合推行房产税改革,使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相应取消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对保留的收费基金,欧汉文表示要全面公布项目名称、征收依据、征收方式、范围和标准,提高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