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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不能承受文化之“轻”
2015-09-22 10:26:4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许立勇       分享:

目前,京津冀地区已经初步建立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文化产业体系。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北京、天津、河北文化产业增加值及总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13年,京津冀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共计为4426.7亿元,占全国文化产业比重约为20.7%,同比之下,珠三角地区(不含港澳地区)约为2706亿元,占全国的12.6%,长三角地区约为4880亿元,占全国的22.8%。随着京津冀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

  京津冀文化产业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北京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不强,发展协同度不高等问题凸显。首先是分布不均,2013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为2406.7亿元,天津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为1070亿元,河北文化产业增加值为950亿元,北京市占到京津冀总量的54.3%,远远超过天津、河北。其次是协同发展不够,根据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中国新型城镇化文化建设指数》的研究,新型城镇化文化建设指数得分的标准差分别为京津冀(5.33)、珠三角(4.54)、长三角(3.10),京津冀的差异性最大协同度最差,长三角的差异性最小协同度最高。

  京津冀文化协同发展程度不高,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文化协同顶层设计不足。京津冀分属三个不同的行政区域,难以进行统一的发展规划,难以建立一个良好的、有效的协调发展机制。京津冀呈现“三地”状态,而非“一地”,是一种自然散在的发展状态,如张家口、承德、廊坊、唐山、保定、沧州等地方,还没有形成以京津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的优势互补、项目集约、联动发展和特色推进的产业集群,地域空间协同发展态势不明显。甚至这种协同的意识还未达成共识,文化产业统计口径不一,叫法纷呈,三地文化产业同“车”不同“轨”。

  其次是文化市场割裂问题亟待解决。在传统行政体制下,文化产品和各种生产要素无法自由流动,地区、行业、企业间的优势无法互补,统一的文化市场难以形成。例如演艺团体多是属地管理,各院团多数只能在地方演出,市场发展受限;北京的恭王府和保定的直隶总督府,同是中国近代两个标志性的地点,但今天二者的游客量却天壤之别。京津冀文化旅游线路尚需大幅整合,割裂了区域文化旅游资源的整体性与统一性。

  再次是文化产业协同效应不明显。长期以来,京津冀各自为战,文化认同度不高,重复建设严重,文化产业结构趋同。如吴桥国际杂技节在石家庄举办,没有利用京津的地缘、空间、市场、人力优势来做大,只是单纯地从省内调配文化资源,割裂了文化与心理认同,割裂了文化产品与消费客群。

  京津冀文化产业需要协同发展。一是顶层设计协同。从一体发展角度,对京津冀传统文化资源及文化产业资源要素进行整体的空间统筹以及规划利用,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破解京津冀各省(市)文化产业联动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文化产业主体集群力量。二是平台协同。构建京津冀文化金融、文化科技、“文化+”等协同平台,鼓励现有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尤其是国有公司,跨地区合作,条件成熟时组建京津冀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同时,基于北京、天津等国际合作的背景及优势,推动和加强京津冀地区更高层次的文化金融合作,整体提升现有实力。依托北京、天津等发达的科技创新资源以及京津冀丰富的文化资源,增强中关村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辐射能力,增强文化产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三是文化市场协同。创新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构建京津冀现代文化市场环境,构建共同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统一市场门槛和文化产品质量标准,建立跨地区产权交易市场、人才流动机制、信息网络融合机制等,促进文化商品和要素能够充分流动。

  总之,在京津冀的发展中,文化产业不应被“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京津冀协同不能承受文化之“轻”。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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